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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办内地与香港车牌专业服务粤港车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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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 2020-08-07 12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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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细信息

1.境外投资者到我省投资,3年内(含申办年度)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,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;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,准予办理第2辆;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,准予办理第3辆。已申请经其他口岸入出内地港澳商务车辆的境外投资者,不受以往数量限制,符合上述申办条件,可申请办理。投资者包括境外的公司、企业、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。

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:

1)《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》

2)属于港澳台投资企业的,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或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》;

属于国外投资企业的,提交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或《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》;  

3)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或其他证明文件;

4)企业完税凭证(提交时须通过网上核查);

5)投资者登记文件;

属香港有限公司的,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《商业登记证》和公司注册处《公司注册证书》;

属香港无限公司的,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《商业登记证》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《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》(即公司查册);

6)机动车登记文件;

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《机动车登记文件》。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应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,应提供以下资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(子母公司、股东或董事):

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,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《周年申报表》;

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,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《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》;

7)驾驶人证件;

属香港或澳门居民的,提交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》;

属外国公民的,提交外国《护照》(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、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);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》;

8)机动车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、尺寸为88mm×60mm的彩色照片1张,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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